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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气剂发生絮凝或沉淀现象的处理方式严格控制水灰比。水灰比不能过大,一般以控制在0.5~0.6为宜,最大不宜超过0.65。水泥用量一般为250—300kg/m3,最小水泥用量不低于250kg/m3。引气剂如发生絮凝或沉淀现象,应加热使其溶解后方可使用。引气剂应以溶液掺入混凝土拌合物水中使用,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。不得将引气剂直接加入搅拌机,以免气泡集中而影响混凝土质量。 混凝土配合比由试验确定。砂率宜控制在28%~35%之间:掺用引气剂的混凝土拌合物的搅拌时间,一般宜控制在3~5min。搅拌时间不足,拌合不均匀,引气剂不能充分发挥作用,引气量低,和易性不好;搅拌时间过长,引气量又减小,和易性也变差。搅拌时间适当,引气量增大,和易性良好,并能有助于达到预期的强度要求和增进抗渗性能。 混凝土拌合物从出料到浇筑的停留时间也不宜过长。应在搅拌机出料口取样,进行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(坍落度)和含气量的检验,使其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。 当材质有变动,如水泥品种、砂子细度模量和粗骨料最大粒径等变动,或施工条件有变化时,应及时通过试验调整引气剂的掺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