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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气剂一般规定①在混凝土工程中,可采用下列引气剂或引气剂减水剂;松香树脂类、烷基笨磺酸盐类、脂肪醇磺酸盐类、改性木质素磺酸盐类、烷基芳香基磺酸盐类,以及各类引气剂及减水剂组成的复合剂。 ②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,可用于抗冻混凝土、抗渗混凝土、抗硫酸盐混凝土、泌水严重的混凝土,贫灰混凝土、轻骨料混凝土专座及对蚀面有要求的混凝土。 ③引气剂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。 ④抗冻融性要求高的混凝土,必须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,其掺量应根椐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过试验确定。 ⑤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,应以溶液掺加,使用时加入拌合水中,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。 ⑥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配制溶液时,必须充分溶解,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现象,应加热使其溶解后方可使用。 ⑦引气剂及其它外加剂复合使用时,配制溶液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现象,应分别配制溶液并分别加入搅拌机内。 ⑧施工时,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含气量,当材料或施工条件变化时,应相应增减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的掺量。 ⑨检验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的含气量,应在搅拌机出料口进行取样,并应考虑混凝土在运输和捱动过程中含气量的损失。 |